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发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当中,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其实是很相似的,包括犯罪主体、一部分行为方式、主观心态等等,但《刑法》仍旧规定成了两个不同的罪名,也就是说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还是有区别的,那究竟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两种犯罪。对于此两种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一)两者对犯罪客体,即公共财产权的侵犯程度不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在一般场合,两者的界限是容易划分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产生了非法占有故意的情形下,定性上可能发生混淆。(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账面上留下痕迹,甚至会留下借款凭证,没有平账举动,因而通过查账能够发现公款被挪用的事实;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二、挪用公款罪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实践中不存在争议。若行为人携带部分公款潜逃时,对其没有携带的部分如何定罪?理论界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携带部分所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挪用公款的故意及行为已经发生转变,不论是潜逃前的行为还是潜逃后的行为,均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应对整体行为认定贪污罪,犯罪数额为行为人所挪用的全部数额。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携带部分所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以贪污罪论处。至于行为人潜逃前的行为如何认定,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行为人潜逃后,对未携带的部分公款没有明显转移并非法据为己有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并与贪污行为实行数罪并罚;未携带的部分公款中如有明显转移并非法据为己有的,对行为人认定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为已经转移并占有的款项和潜逃时所携带的款项的总和。多数学者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合理。总的原则应当是:对行为人没有携带的部分公款,一般仍然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若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的,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并设法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投案自首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挥霍完公款,又无偿还能力,自首后也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筹钱退还的,可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只能认定为构成贪污罪后的投案自首。主要在三个方面,包括犯罪客体、主观故意的内容以及行为方式,但《刑法》中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作出的量刑规定也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您注意。而在实践中,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转化为贪污罪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何为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


·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闲钱越来越多,很多人并不想把钱闲置,所以想要进行投资。银行的利率比较低,收入低,股票虽然收益高,但是风险也很大。企业的债券相对比来说收益高还稳定。但是进行债券投资的话应该知道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一、什么是可转债公...


·公司倒闭欠供应商货款
      公司倒闭欠供应商货款 如果是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若是其他性质的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赔偿。 详见《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


·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
      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 一、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 实践中,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
      对犯罪未遂条款的量刑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借给他人财物时,并不是有了借条就万事大吉,一旦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则很难追回欠款。具体来说,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现实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间的借贷是没有借条凭证的,此时,如果没有借条应该怎么起诉讨回欠款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


·索债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
      索债非法拘禁罪属于非法拘禁罪当中的一种具体情形,主要是指行为人是出于索债的目的,而非法拘禁被害人。那么实践中对索债非法拘禁罪该如何认定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为了索取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或...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一、军人欠债不还找谁,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和普通欠钱一样处理;先要找到他人,然后起诉他,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欠条、通话记录,有转账记录更好。 二、服役军人欠钱归那个部门管 关键要看欠款的原因和理由,视其情况而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在债务重组的具体处理上,可以做出许多不同形式的方案来实施。但是归根到底,债务重组的目标就是要盘活企业的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某种改良,使企业脱离恶性循环而步入良性循环。一个完整有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应主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债务结构的调整 ...


·还款后对方不给借条怎么办?
      还款后对方不给借条怎么办? 一、还款后对方不给借条怎么办? 还款后对方不给借条将借条撕毁或者是留存相应的还款的证据,这样的话就能够证明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对方是没有办法要求债务人再次还款。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