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协议离婚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而起诉离婚自然也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了。但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究竟夫妻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呢?这是困扰了很多人的一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其实是很重要的,这可以说是诉讼离婚的第一步,毕竟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是享有管辖权的,如果起诉的法院不能进行管辖,也就意味着不可以受理你的离婚案件,最终也是耽误你自己的时间,不能很快的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后前妻再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离婚后前妻再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女方离婚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


·夫妻分居两年怎么判定
      如果夫妻一方以分居满两年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需要证明夫妻实际上已经分居两年了,那么夫妻分居两年怎么判定呢?证明夫妻分居又该提供哪些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两年怎么判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


·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需要赔偿吗
      男的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如果女方无法原谅的话,此时离婚就成了了唯一的解决方法。那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需要赔偿女方吗?下文我们就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您!一、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需要赔偿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


·国家赔偿被告可以追加吗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因为国家机构行使职权给公民带来的不便利或者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话,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只要事实成立我们即可获得司法赔偿,但是对此很多人都不了解,甚至至此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国家赔偿的存在,对国家赔偿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那我们能不能追加国家赔偿被告呢? 可以追加国家赔...


·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如如何确定的?
      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案件,通常是与离婚案件一起提出的。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一直是一个瓶颈性的问题,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费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联的,不同的地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不同,今天我们给...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果打官司离婚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财产,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其他原因,会去离婚。离婚就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如果分割发生纠纷的,一般就要进行诉讼离婚,让法院判决。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二、共同财产分割(1)...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判刑
      虽然社会在发展,思想在进步。但是,在偏远山区还存在拐卖人口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呈上升趋势。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造成别人家庭破碎,妻离子散。其恶劣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请看下文具体内容。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 1、本...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如何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带如何要回抚养权?通过双方协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由于男方常年工作在外,无暇照顾孩子,此时女方可与男方商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这是最稳健的不伤和气的方法,也最能照顾孩子感受。二、优先考虑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1、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了生育能力;2、女方一...


·女方出轨离婚规定有什么
      一、女方出轨离婚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青岛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青岛离婚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


·商家侵犯客人名誉权如何处理?
      商家侵犯客人名誉权如何处理?商家侵犯客人名誉权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通过正常、真实的舆论监督曝光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及服务,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系社会大众维权的正当、合理途径。遇到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优先选择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并注意保留票据和商品等必要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