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劳动者的日常劳动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高度危险的工作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劳动者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首先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在确定了工伤等级之后劳动者才能拿到工伤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伤鉴定后取得赔偿金的时间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各级工伤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后几个月赔偿这一问题的答案是一个月到三个月。具体的时间根据各个单位的办理速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劳动者的工伤鉴定结果作出之后很长时间用人单位都没有进行赔偿,劳动者就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变更? 需要双方协商,或者劳动仲裁与诉讼来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
      建筑工地是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地方,工人受伤的,工程方应当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一些工人,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选择离职,回家休养一段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要支付工人一笔赔偿,那么,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


·辞退无合同员工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辞退无合同员工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


·一、劳动合同在哪里能备案?
      一、劳动合同在哪里能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如果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


·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是什么?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工作而人员因工作受伤的时候,国家会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工伤,有其专门的鉴定标准,并根据这一鉴定标准划分工伤的伤残级别,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那么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缓刑申请出去打工麻烦吗?
      缓刑申请出去打工麻烦吗?缓刑期间不知得擅自外出打工,想要外出到你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打工可以先到你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你的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并由本人向居住地司法局书面申请,获得批准以后才可以。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道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回理规...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是包括试用期的,试用期的长短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规定,当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而且试用期解除合同是比较简单的,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