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罪既遂的认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实践中,对刑事犯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毕竟犯罪形态不同,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贪污犯罪来讲,该如何对其既遂和未遂进行认定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贪污罪既遂的认定是怎样的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二、如何对贪污罪未遂认定

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正确认定贪污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司法实务中,对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如何认定的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遂犯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书面辩护词是什么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


·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
      自从最高法就常见的罪名量刑规则作出了修改之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在本地区内适行的具体量刑幅度。就浙江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来看,可以说与其他省份的规定还是略有差异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吧。 1. 构成诈骗...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
      判处拘役的犯罪人押送到哪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嫌疑人涉嫌贩毒会不会判死刑
      嫌疑人涉嫌贩毒会不会判死刑?贩毒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贩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介绍卖淫者到卖淫场所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一、介绍卖淫者到卖淫场所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者到卖淫场所卖淫是构成犯罪,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


·有拘役一个月缓一个月是什么意思?
      在进行违法犯罪后会处以相应的刑罚,根据所犯罪行的大小也有着不同的判处方式。拘役适用于短期的限制犯罪者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相对其他刑罚来说处罚较轻,那么有拘役一个月缓一个月是什么意思?这是指判处拘役一个月,但是不需要立刻执行,在暂缓执行的一个月内行为良好,就可以免除拘役一个月。 ...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


·诉讼时效会因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 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


·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
      一、刑事案件能否拒绝律师辩护?在一般案件中,即被告人是正常人的情况下,不论是在第一审程序还是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后,都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对于另行委托的辩护人,如果被告人又拒绝其继续辩护了,那么法庭也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人后,不能再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应该还是羁押拘留,二者有什么区别?
      一、应该还是羁押拘留,二者有什么区别?羁押拘留二者的区别在于: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


·刑诉法财保的法条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发生除了给受害人带来人身伤害外,还会导致其财产发生损失。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受害人家属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如果被告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一点刑诉法中也有提到。那么刑诉法财保的法条是什么?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法律资料,我们共同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