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诉讼罪的受理单位是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虚假诉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假官司,虚假诉讼是一种公然挑衅法律权威的犯罪行为,那么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哪些,而虚假诉讼罪的受理单位又是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虚假诉讼罪的受理单位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均可以作为管辖的主体。

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条件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三,虚假诉讼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上文中整理了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去认定虚假诉讼罪,如你还需要了解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相关内容,可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实际问题,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多少年?
      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多少年? 一、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多少年? 强奸罪情节不严重的话一般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是强奸未遂,还可以从轻处罚。检察院阶段检察院的人还会和被害人了解核实情况。如果受害人谅解或请求从轻处罚犯罪人,法院判决时是会考虑从轻量刑的。 《...


·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只有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非法占有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的,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都是不同的,那要是在合肥市犯此罪的话,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绑架罪的认定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有关处罚依照《...


·刑诉法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一、刑诉法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在我国是政府对于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一种表现方式。同时换型,当然也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的。比如说,最主要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只有这样能够帮助查清案件事实才能够适用缓刑。那么具体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


·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他们的职责都是非常明确的分别负责这不同的功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诈骗行为最为常见的是信用卡诈骗。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如果被判缓刑能减刑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不少人因为犯罪而被判入狱,还有不少人因犯罪情况较轻或其他原因被判缓刑。服刑人员在进入监狱失去自由之后都是非常后悔的,而对于他们来说最渴望的就是能够减刑了。已经入狱的犯人是可以减刑的,那么缓刑能减刑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怎么说。 缓刑和死缓的...


·第一次酒驾可以不用拘留吗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


·入室盗窃罪当场抓获,该怎么判刑
      众所周知,盗窃他人的财物会构成盗窃罪,是会判处刑罚的,那么如果潜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但是不幸当场又被抓住的时候,你知道又会怎么判刑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入室盗窃当场抓获,该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