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体户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促进就业,活跃经济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的个体户规模较小,只有几名员工,有时候还是老板雇佣过来的。发生劳动纠纷后,确定个体户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那么,个体户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个体户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对于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和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给个体工商户打工的人,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综上所述,判断两者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要从几个标准入手,首先得看单位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按照规定,个体户是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因此,个体户劳动关系是成立的,当个体户员工和老板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试用期开除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试用期开除员工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员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不然。这一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条件下为被迫辞职2023
      在什么条件下为被迫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定的影响。 ...


·下班回家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回家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自己摔倒是不可以算工伤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上下班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争议一直以来都是被大众关注的热点。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因为权利义务引起的纷争。对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就有所不同。那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根据其主体、客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


·认定为工伤复发也要在工作时间吗?
      认定为工伤复发也要在工作时间吗?不是的,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基础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都不断有新的建设项目和建筑工程开工,不管是基础设施、市政建设还是房地产项目,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的建设发展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质量始终应该放在首要位置,那么,建筑工程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