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都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那么此时该如何来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呢?如果争议处理不好,势必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答案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仲裁委撤销后,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该决定仅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劳动者在仲裁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决定在实体方面有问题,应按照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计算。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应认定程序违法。但考虑《劳动合同法》刚刚实行不久,对征求工会意见的掌握尺度上可暂时适当从宽。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4、用人单位认为某项技术不再需要保密而解除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告知劳动者的,应认定此后该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劳动者要求支付履行协议期间的补偿金的,仲裁委应予支持。5、用人单位招用非京籍人员并为其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明确约定将其作为特殊待遇,并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据此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仲裁委应认定该约定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无效,对其请求不予支持。6、《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1、劳动者已经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下岗、内退职工)又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与其他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以其他单位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2、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留用期间可按劳动关系处理。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4)劳动者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于解除劳动合同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如工资的支付、违约情况等等,因此在具体处理争议的时候,还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一)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 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B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


·上班喝酒因公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喝酒因公受伤算工伤吗? 一、上班喝酒因公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工作中或者工作前饮酒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


·老板拖欠工资属于什么案件
      属于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可以经法院诉讼受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是按照什么发放的,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尤其是不太了解相关政策的人。只有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才能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由我们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


·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标准及流程
      每个级别不一样,赔偿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举例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而不能任由单位随意安排加班时间,这样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那通常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 用人单位和...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园林等绿化工程的质量则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为了是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可能会约定质保金,不同的工程的质保金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


·工伤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工伤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一、工伤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工伤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但是必须要先由鉴定伤残等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下来之后,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般有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申请工伤待遇,待工伤保险基金审核之后,就会收到伤残...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离职多久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