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职工在工作场所遭遇事故的,基本属于工伤范畴,经过认定,被确定为工伤的。职工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只有拿到明确的工伤鉴定书后,职工才可以享受到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那么,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所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级别标准分为十级,从最轻的十级工伤到最严重的一级工伤为止。劳动局会根据受伤职工的器官缺损情况、药物依赖程度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判断职工属于几级工伤。像十级工伤的话,职工可以拿到相当于七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样的? 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会签署承包合同,其中对工程质量要做出要求,确定验收标准。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会要求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确定质量合格的,才能交付使用。那么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结合一篇范文和您讲...


·一、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能更改么?
      一、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能更改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更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


·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
      ?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两年)后返还。工程建设肯定不会少质保金,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规定的时间有多久,质保金对于工程的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工程的建设一般都是进行相应的承包,一旦没有质保金的约束,那么,建设单位对于质量的把控就不会那么严格没因为越...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不转出的后果是怎样的? 上家劳动关系不转出有什么危害?不能跟新单位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缴纳年限连续计算;...


·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实际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 《劳动法》第十七条...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


·跟腱断裂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跟腱断裂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大连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大连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是为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和施工质量安全而推行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现代建筑工程被中广泛运用。然而中国地大物博,区域差别性很大,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相应的制度。下面我们就举例说明大连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大连工程...


·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
      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一、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样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