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如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话,我国公民是可以对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过户的。土地权使用的转让过户不是公民之间自己的事情,也需要到我国国土资源部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以后才正式生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时候,必须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在提出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时候,应该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等相关证件。然后就是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过户的事情进行审核了,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土地性质的话,是不允许过户的。



·农村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亩?
      农村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亩?(一)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征地是我国一类政府进行征收土地时,对相应的被征收者进行相关补偿保护我国相关农民的利益。我国在最新的对相应的被征收者进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费的相关补偿。下面我们就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一 、土地补偿费,测量及计算方法征地过程中...


·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
      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开始,期限是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是1997年开始,期限是30年,以此推算第三轮土地承包应该在2027年开始,那么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呢?新一轮的土地确权怎么理解呢?我们为您整理以下相关内容。一、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呢?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还有13...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他能无限度的使用土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出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外,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有所限制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也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对此问题做相关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绵阳市征地拆迁 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征地补偿 第一条 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市人民政府审查公布,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一)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一、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可以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一、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 二、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


·刑诉法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刑诉法地域管辖,当案件发生在不同地方时有产生不同的情况,那么刑诉法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产生的案情又归属哪里?接下来就让我们具体的讲解一下,让您对他有个更深刻的印象。一、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