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最新版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继承人们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往往需要办理一个公证,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然而在我国办理继承权的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您知道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

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办理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二、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根据最新的规定,缴纳继承权公证的费用一般是按照财产数额来收取的,具体的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当然,办理继承的公证也是有一定程序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最新遗产分配份额该怎么确定
      在对遗产进行分配的时候,需要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那么此时就会按照其中的内容分配遗产,否则就只好根据法定方式来进行分配了。而在法定继承的方式下,涉及到分配份额的问题,究竟最新遗产分配份额该怎么确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最新遗产分配份额...


·对于兄弟的遗产可以继承多少
      对于兄弟的遗产可以继承多少 一、对于兄弟的遗产可以继承多少? 对于兄弟的遗产可以继承的份额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兄弟姐妹不是第一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


·遗产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遗产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当事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应...


·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
      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胎儿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1、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中确定的原房屋继承人能否以原房屋被拆迁后所得补偿房屋或补偿款为原房屋的变更物主张继承?
      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对遗嘱人而言,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由于遗嘱人并未明确表示标的物被拆迁后的对价——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处分方式作为遗嘱的组成部分,故不能将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作为遗嘱中标的...


·私下子女单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
      一,私下子女单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无效。父母的财产,他们还健在的情况下,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这与子女无关,也就谈不上什么放弃了。而父母去世后,他们名下的财产即时成为他们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他们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他们的子女、他们的父母(如果还在世的话)...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吗?监护人能不能继承遗产,要看以下两个方面:1、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那么遗嘱中有没有他的份额,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法定继承权了。2、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那要看监护人是不是被继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


·对外公的遗产外孙能继承吗
      一、对外公的遗产外孙能继承吗? 外孙不能直接继承外公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久?
      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久? ?按照《民法典》第1124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只对接受遗赠继承规定了时限。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从而需要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份财产还是要由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继承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