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环境事故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即前者导致后者发生,否则不构成本罪。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那么,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如何处罚?请看下文分析。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408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环境监管失职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只有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其次,行为人是出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过失心态;再次,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关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村社选举能否发误工费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


·公司拖欠员工薪水会坐牢吗?
      公司拖欠员工薪水会坐牢吗 按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完成工作,公司要履行支付薪水的义务,一旦公司拖欠员工薪水,属于劳动纠纷,员工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不过,如果公司拖欠薪水情况较为严重,那么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坐牢。 实际中,公司拖欠薪水可以采取...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公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公会。 江苏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讲理由通知公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公会。 故用人单位当方面...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应该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法律上对此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会要求约定以下条款:“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在本合同中累计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超过根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总...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的情形主要有: 1、合同终止的解除: 《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在本质上仍属于债权,不论担保物权还是债权都应受到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完工后,为了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以防质量不合格造成事后的麻烦,在工程结束后会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质量是否有问题,以方便整改不合理之处,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工程...


·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有工资卡能要求赔偿吗?
      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赔偿。但是很多个体私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担心得不到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有工资卡能要求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 1、未签...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我国法院通常情况下针对工伤维权的诉讼时间就比较长,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本身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会有一个比较繁琐的流程。因为只有在进行完工伤鉴定以后,才能够对索赔的事情进行协商或者是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一、在我国申请工...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的质量可以是优良,甚至是优秀的。但是最起码对所有建筑工程的要求都是,验收的时候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上,有一些比较好的专业的建筑单位,甚至对自己的要求会更高。其实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制定的有统一的验收标准。下面我...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一、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2、凡在本省境内承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原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