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随着社会的变迁,砌体工程越来越被广泛运用。由于技术尚未成熟,管理系统也还不完善,施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出现很多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从而耽误了工程的竣工,也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1、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员是影响建筑物质量的主要因素,高素质的施工人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也是延长建筑工程寿命的重要保障。在砌体工程中出现的组砌形式混乱、砂浆饱和度不足、砖块的含水量不合格等问题都是因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所引起的,有些工作人员是对于建筑规则不清楚,也有些工作人员是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则进行施工。因此,提高砌体工程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首要任务,企业应该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认真学习建筑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进行砌体工作。除此之外,还应该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让其认识到砌体工程的质量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所造成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砌体工程的质量。2、严格做好浇水湿润工作。在砖砌墙工程开始之前,应该对砖块和墙体进行浇水湿润,这是砌体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砖块的湿润程度直接影响了砌体工程的质量好坏。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普通砖块的含水量应该在10%-15%左右,这样砖块对砂浆中的水分不会过快地吸收,保证砂浆的饱和度和粘结性。在对砖块进行浇水湿润工作之前应该保证砖块的干净,一般需要在砖块使用前的一天到两天进行浇水湿润,保证水分充分渗透。检查砖块含水量是否合格可以通过断砖法,检查砖块截面四周融水深度就能知道是否合格。3、保证砂浆饱和度,用正确的形式进行组砌。灰缝砂浆的饱满程度以及粘结性强度高低与砂浆的和易性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在砌体工程中使用的都是混合砂浆,但是当混合砂浆不能满足施工条件的时候,可以在砂浆中加入生石灰粉、石灰膏等,提高砂浆的和易性,保证砂浆的饱和程度,其次还应该注意砂浆的保质期,尽量做到随拌随用。在进行砌体工程组砌时,应遵循砖缝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厚薄均匀的原则,对于实心砌体,应使用“三一”砖砌法,相邻砌体之间的接茬工作要做好,保证砌体与砌体之间的有效结合,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无论是食品安全质量还是建筑工程质量,都从未离开过人们关注的实现。在提高质量管理的问题中,主要解决砌体砖块湿润度不够的问题和砂浆饱满度不够的问题,好的工程可以促进建设效率的提高,减少安全隐患。



·一、如果工伤认定没成功怎么办?
      一、如果工伤认定没成功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劳动合同履行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①亲自履行原则;②权利义务统一原则;③全面履行原则;④协作履行原则。 要求 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劳动者如果由于各种情况可能会丧失工作的能力或者影
      劳动者如果由于各种情况可能会丧失工作的能力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进度,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劳动者就可以申请一些福利和补贴,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那么,一次性就业补助和误工费是各自独立分别计算吗?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


·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
      若有人问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其实也就是指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候,若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此时肯定是不会得到支持的。那究竟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只有符合法...


·员工主动离职还可以主张年休假吗?
      员工主动离职还可以主张年休假吗?员工主动离职是可以主张年休假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


·加班时间不足应该怎么计算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加班还有相应的加班费的,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员工可以对其进行诉讼,而且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员工的加班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加班时间不足该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加班时间不足怎么算 1、员工工资平时工资按照正常上班工资计算...


·刚满16岁算不算童工呢?
      刚满16岁算不算童工,这个问题可能是大多数人所不了解的,童工这个话题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话题,社会一直在关注这童工儿童,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很多时候这种问题不是那么好解决,对于童工的详细定义,以及招收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请听我给您分析。 一、十六岁算不算童工 此类童工是...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入职后被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入职后被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查询,以下是节选。 Ⅰ级伤残 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


·大家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
      您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就永远都是被欺压的这一方,实际上有些公司遇到部分比较无赖的员工以后也是有苦说不出的。归根到底,我国的很多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也根本就没有也不会侵犯了公司的权益的,例如对有些职工所关心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必须续签的这个问题就有明确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