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婚姻后胁迫方负什么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姻自由这不仅是您在生活中经常挂在嘴边说说而已的,其实婚姻自由、恋爱自由这是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的。不过,基本上现在绝大多数的婚姻都是如此的,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话,这种就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的。不过,受胁迫而结婚的这一方比较疑惑的问题是撤销婚姻后胁迫方负什么责任?

一、撤销婚姻后胁迫方负什么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因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胁迫方采取了暴力手段,还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十一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可撤销的婚姻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200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案件的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

首先受胁迫的婚姻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肯定是准予依法撤销的。至于撤销婚姻后胁迫方负什么责任的问题,在《刑法》257条中规定,以暴力方式阻碍他人婚姻自由的话,需要承担二年以下的刑事责任的。不过,对于可撤销婚姻的申请是需要当事人在恢复自由以后一年之内提起的。


·女方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受影响
      夫妻之间的家暴行为,在现在来说其实是比较少见的。但是也不能说家暴就完全杜绝了,最重要的是女方在遇到家暴以后,对于这种情况一定不要容忍,在报案的同时也可以以家暴为依据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女方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受影响? 一、女方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受影响...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1、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还有效吗?
      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还有效吗?有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


·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很多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离婚诉讼也是如此,那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也就是说法院会采纳哪些离婚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
      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 1、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


·结婚证不在自己手里就不能离婚吗?
      结婚证不在自己手里就不能离婚吗?   近年来离婚成为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离婚率不断的上升,离婚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有时候双方之间感情出现问题,但是又无法协商解决,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从而出现隐匿结婚证的情况,那么结婚证不在自己手里就不能离婚吗?   结婚证不在...


·应该要怎么样办协议离婚
      按照规定,夫妻要是办理协议离婚的话此时需要双方就离婚的有关事情协商达成一致,这是协议离婚的前提,然后再将协商好的内容书写成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离婚。那此时究竟应该怎样来办协议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要怎么样办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依法被监视居住是否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温岭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内容。我们知道,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我国法律对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我们以温岭子女抚养费...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两个人之间达成某种和谐的法定关系,而后享有共同财产并且被法律允许同居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离婚情况也时有发生。离婚是指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和平离婚或者是一方起诉申请离婚,脱离婚姻关系的方式。人们往往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混淆,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离婚与可撤销婚...


·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夫妻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但此时就不再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了,而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