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的比例很大,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的比例很大,对于这样的情况,为了不不耽误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交警应该尽快的处理,在程序上面可以快速处理。济南市在这方面出台了政策文件。那么,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详细了解。

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一)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三)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规定区域”在行政规划区(长清区除外)内是指: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本办法所称“规定时段”是指:7:00—20:00。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本行政区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规定区域、规定时段。

第五条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

第六条 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核定损失、办理理赔。

第七条 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第九条 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第十条 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依法处理,记入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由公安交警和保险行业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当事人按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87905920),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济公通告〔2014〕1号)同时废止。

其中规定了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的条件,程序及处理原则等。按照办法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报警,并对事故现场拍照,并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后,协商到保险公司定损。


·只买了交强险怎么理赔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在理赔范围之内,就是被保险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也必须做出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公司注册后租赁房屋时,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到相关部门进
      公司注册后租赁房屋时,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双方权益,在有的时候还能避免纠纷。那么,公司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办理呢?在下文会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


·公司股权转让应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应交什么税? 一、公司股权转让应交什么税?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人伤赔偿五十万元左右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


·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
      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销售假药应当移交公安。“生产销售假药需要移送公安部门”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令[2015]第23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即“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相信您都清楚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如果又具有逃逸行为的话,那此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往往是比较重的。不过在追究肇事者责任之外,需要先结合实际情况对逃逸行为进行认定才行。一般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不同的地方上演,我们对于这个字眼交通事故熟悉又陌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该怎么办,如何沉静去应对,这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要想最大程度的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就必须了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


·一、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担责吗?
      一、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担责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


·买房子并不像购买一般商品那样简单,一方给钱一方交货就行了,此
      买房子并不像购买一般商品那样简单,一方给钱一方交货就行了,此时除了要买卖双方都协商达成一致外,同时还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和房屋过户,这样交易才算完成。自然在买房子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买房子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的时候需...


·死亡赔偿金交强险免赔条件是什么?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险种,只要购买汽车的车主,都需要购买交强险保障出行安全。如果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可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是交强险也存在免赔偿的情形,那么死亡赔偿金交强险免赔条件是什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有所提升。一般来说,遭遇交通事故,若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的,这起交通事故也就因协商而得到解决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对方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立案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首先,要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