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说白了就是在离婚以后,对房子的产权问题进行过户。在我国房产过户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产生的,当事人都少不了需要向当地的房管局交纳一部分的税费。所以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在针对房子产权进行变更的时候,对于国家规定的,离婚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多少费用还是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的。

一、离婚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1、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二、离婚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离婚房屋产权变更的手续是怎样的?

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在我国,离婚房屋产权变更主要交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工本费和登记费等这些必须的费用。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房产是按照正赠与的形式进行分割的,这种情况下的房产过户是不需要交契税的。如果是法院判决的房产分割的话,不管另一方是否配合,一个人也可以到房管局对产权进行过户。


·公积金买第二套房子可以吗?
      公积金买第二套房子可以吗?可以。 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即首付最低50...


·购房者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什么注意事项
      购房者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什么注意事项很多人觉得期房便宜,因而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选择购买期房,但其实购买期房的风险是很大的,其中大的风险就是最后可能出现开发商捐款跑路的情况。因此,我国为了加强对购房者利益的保护,要求开发商预售期房之前必须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实践中购房者审...


·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由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仅仅是规定了认定标准,但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还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下面主...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以及配套设施等,还有付款方式和交房方式等。纵使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明细清晰,也不乏有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下文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


·长春买房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长春买房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价格 首当其冲应当考虑楼盘的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是否处在合理区间而不是过分虚高;另外也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是否能满足首付及后续供贷款。以上需慎重考虑,不然将给你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2、通透性 是否南北通风、四面通透,阳光是否能照射得进...


·按揭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手续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有大量的年轻一辈和农民涌入城市,首先面临的是住房问题,而这个群体一般都是刚刚接触或者进入商业社会,资金有限,面对高额的房价,只能望洋兴叹。天无绝人之路,上帝给你关上了一扇门的同时,也为你打开了一扇窗,按揭贷款购房为这个独特的群体提供了方便之门。那么按揭贷款...


·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追究其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


·房屋买卖合同自愿解除协议是否合法?
      房屋买卖合同自愿解除协议是否合法? 房屋买卖合同自愿解除协议是合法的。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形如下: 1、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


·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一、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预交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