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夫妻的房屋,具体可以区分为夫妻共有的房屋和夫妻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其中属于共有的房屋要求进行分割。而在此之前,就需要先对这样的房屋作出认定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一、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9、夫妻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夫妻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

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①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

②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不管是对现金、存款还是房屋,只有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才能要求进行分割。至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该怎么认定,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总会有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能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提供的是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帮助你进行了解。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来减轻当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政府出租的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东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


·兄弟之间房产转让协议
      兄弟之间房产转让协议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XX市规划与建设局、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


·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房子的相关问题,自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判决的。但是,现在很多人的房子都是贷款进行购买的。所以。有些夫妻离婚以后,也会对还贷的名字做一些变更。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一、离婚变更房产贷...


·一、房屋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2、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1、挑选住宅商品房的客厅,以朝南为最佳。北方地区历来形成的坐北朝南的住宅为最佳的生活习惯,造成消费者“有钱就买东南房”的需求心理。因此,东南朝向的房屋较其它朝向的房屋要好销售。因客厅朝南,在冬天无凛冽寒风呼啸,在夏天又是凉风习习。其它朝向的优...


·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如何处理房屋质量不合格
      我国要求开发商售卖的房产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这也不能排除不会出现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那么在遇到所购买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时,购房者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一、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


·在现代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
      在现代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影响,但更多的是由于一些购房者想要借买房来获利,但可悲的是这些投机的购房者却不知道借名买房是有很大风险的,产生风险之后不能正确应对,也是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在认定“欺诈”时有其特殊性。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呢,如果遇到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