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家庭本来就是每个人需要长期肩负的一个使命,所以有些时候,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也不一定就是因为婚姻当中哪一方存在严重的过错,也许可能就是因为长久的生活确实已经没有了感情,不想再继续这种关系想要离婚。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之下,原告想要诉讼离婚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所以不是特别清楚在我国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

一、在我国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

没有证据仍可起诉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法院对于离婚的处理

如果没有证据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可以调解和好,不能调解的,应该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三、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这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所以诉讼离婚没有证据的情况之下,还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离婚的请求的。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要进行二审的。一审的话,法院还是会尽量的调解一下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调解没有什么效果的话,法院最终还是会判决夫妻离婚的。


·一方犯重婚罪上哪去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上哪去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
      只想起诉离婚财产不提分割可以吗 不可以,婚内财产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


·离婚了不叫见孩子抚养费怎样给
      现如今,虽然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可是各地的离婚率反而却高居不下。离婚以后,双方家庭比较关注的就是孩子的问题。一般来说,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另一方都是有权利进行探视,并且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当然生活中您遇到的问题可能会比较多,比如遇到离婚了不叫见孩子,那么离婚了不叫见孩子...


·大家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
      您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将两者放在一起就可能使得很多人出现了混淆,甚至不清楚诽谤和诬陷区别在哪了。诬陷和诽谤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但是也有共同点。两者都会完成名誉受损,但是两者的细微差别也是需要您注意的,具体的区别在哪,可以到本文详细的了解。 一、...


·夫妻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怎么办?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


·离婚女方过错怎么申请赔偿?
      离婚女方过错怎么申请赔偿? 一、离婚女方过错怎么申请赔偿? 申请赔偿需要到法院进行申请,要求法院进行判决;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怎么离婚?
      被告不接电话不拿传票怎么离婚?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固定的,但是也是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


·女方可以拒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女方可以拒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公证?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公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