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的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为了吸引购房者,打出了售后包租的宣传,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的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为了吸引购房者,打出了售后包租的宣传,其实就是给购房者承诺购买了他们的商品房的,日后若需要出租的话,则可以由开发商来进行出租,并且还是一定会出租出去。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是否合法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售后包租合法吗?
所谓“售后包租”,就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但购房者并不实际占用该房,而是交由房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租用该房屋用于经营,并由其向购房者支付房租的一种销售方式。
二、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何风险?
有的购房者主要用该租金来归还银行贷款。也有的购房者是用来投资的。但是这种销售方式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一,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存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租房者与购房者之间的租赁关系,银行与购房者之间的还款协议关系等。一旦一方出现问题,则会导致多方协议无法进行,产生法律纠纷。风险二,是易被不法开发企业利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果经营该房屋未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则会引起连锁反应:承租人无力经营,购房者的租金得不到保证,很可能导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购房人的各项期望利益也化为乌有,以至于产生购房合同纠纷、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引起社会秩序混乱。因此,“售后包租”的这种销售方式对购房者而言,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未竣工的房产的是禁止售后包租的,但法规并没有禁止已竣工商品房的售后包租的销售方式。即使,购房者采用此种方式购房,一定要确定:欲购房产已经竣工。
三、如何防范售后包租法律风险?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讲,任何的市场行为都有相应的市场风险,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法则。但是,如何避免法律风险,或者将相应的风险降至最低,却是一个理性的投资人必须考虑的问题。售后包租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防范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业主在投资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主要调查所要投资购买的楼盘所处位置、有否升值潜力,开发商的资信能力、声誉,承租人或受托包租人的履约能力、声誉等。如果是商业铺面,还要对该项目的前景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和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既是风险防范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其次,在签约时,要将开发商、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的承诺载入合同条款。特别是在与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或委托租赁合同时,不但要明确租金、租期、租金的交付方式等事项,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违约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开发商在作广告宣传的时候所承诺的回报率通常是比较高的,因而其所售房价也会被事先提高。因此,违约责任的承担必须能够补偿业主因购买高价房屋而遭受的差价损失及其他损失,甚至可以更高,以便更有效地约束中介公司及开发商。最后,应当让开发商成为租赁合同或委托合同的担保人。我们知道,开发商之所以推出“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其资金困难。而现在采取的由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等第三人承租或受托包租的方式,业主付清房款后,便与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无论如何,开发商皆坐收渔利。且一旦出现投资失败、不能获取预期回报时,业主便无法追究开发商任何责任,显然有失公允。因此,应约定一旦中介公司或租赁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时,开发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其经营收入提供担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其经营收入根本不具有可预知性。但其中因为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同时也比较复杂,因此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损害到自身利益。当然,既然开发商要这样做必定是做好了准备,即使出现问题对其造成的损害其实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但对于购房者来讲情况就不同了,因此建议对于这样的宣传需要多加注意。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条件下,那么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不过此时确定城市私房的价格就是比较复杂的了,那究竟该价格要怎么确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城市私房买卖价格如何确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可以尽可能的和对方进行协商,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


·父母自建房拆迁规定是什么?
      一、父母自建房拆迁规定是什么? 父母自建房拆迁规定是可以按照房屋的面积和房屋的一些基本的情况来获得拆迁权益。自己建造的房屋拆迁是可以获得拆迁的权益的,包括有货币补偿,也包括有原地回迁,一般当地的政府会制定相关的政策。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是什么? ( 编号: ) 甲方...


·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
      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无法购房的情况。很显然这两种购房方式的程序不同,那么您知道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办理按揭购房前,我们先要知道自己是不是具有...


·如果要开公司房产如何注册
      如果要开公司房产如何注册房地产公司的注册流程:1、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股东签署《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签订协议:签署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核准后,需由股东;3、办理营业执照:经签署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4、刻章;公司营业执照出...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一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免除某一方的某些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条款是有效的,下面是的我们为您准备的与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相关的内容。 一、免责条款 1、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会对土地持有者进行相关的补偿,但是每年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查询了相关的答案,整理出下文,下面和您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


·“借名买房”实际房屋权利人​应如何认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当物权登记与...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税收是我们国家和政府取得收入的最基本的方式。通过税收不仅可以调节控制经济,还能作为政府支出,进行各种公共建设等政府服务。房产税便是国家税收的一种类型。最近,有人问我们,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包括哪些?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


·房屋合同违约金损失限额是多少?
      房屋合同违约金损失限额是多少?1、房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