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双方除了要对合同的主体条款引起足够的注意以外,合同当中的涉税条款还需要有其他的附件进行约定。那么,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一、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具体约定形式:

(一)乙方如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2、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废;

3、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

4、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

5、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8、发生以上情形(乙方虚开除外),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改正违约行为,且造成甲方进项税额损失单次或累计金额达20000元(贰万元)及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

乙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以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注:本文中甲方指代我方、乙方指代合同相对方,应根据具体合同内容确定名称。

二、相关知识

(一)纳税主体信息条款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并约定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具体约定形式:

1、乙方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

(1)一般计税;

(2)简易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本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以含设计的分包合同为例)

1、工程设计,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6%;

2、工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修缮、装饰等),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11%。

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乙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争议,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发票质量条款

对于乙方所开具发票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应当包含:具体金额、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公章、开具时间、汇总开票具体规定等内容,确保发票无瑕疵。

(二)发票开具及送达条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逾期认证的会导致无法实现抵扣,应当明确约定开票及送达条款。

其中一方违约以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说合同在履行的时候,是不能向对方出具虚假发票的,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发票,或者其中一方没有及时的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话,这都直接会导致纳税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双方对这些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一定要在涉税条款当中交代清楚。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


·赌博负债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赌博负债离婚债务怎么处理?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离婚后由男人一人偿还,同时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收集男人赌博的相关证据。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哪些人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哪些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


·欠赌债别人上门怎么办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还。别人上门讨债建议注意自身安全,遇到危险及时报警。如果赌债是在赌博行为发生前的正常民事行为借贷,那么你需要偿还此笔债务。如果是在赌博过程中向其它参赌者借的或者直接亏欠其它参赌者赌资的,则不受法律保护。《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要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那么如果债权人想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分析。一、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的?...


·民间借款利率标准最高多少合法?
      民间借款利率标准最高多少合法? 民间借款也是一种借款方式,借款利率的多少是衡量是否合法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民间借款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借款利率。那么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款利率标准最高多少是合法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恶意诉讼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职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1、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欠款,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2、如果欠条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等,应与欠款人书面明确协商具体的还款时间,若欠款人到期未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3、文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


·民间借贷合同应该约定多少的利率利息
      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合法的,也是很常见一种借贷。我国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通常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或者是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发生,但是,也是有风险的,并不能保障资金或者是利息一定可以收回,因为借贷而造成的亲戚朋友形同陌路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很有必要...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范本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范本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让? 债权债务概括移让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一、企业经营贷款的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 (1)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