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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劳动合同法方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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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大型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都会在重要城市建立一些子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有的员工被母公司派遣到外地的子公司干活。这样就涉及到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发生纠纷。那么,母公司劳动合同法方面有何规定?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母公司劳动合同法方面有何规定?
衡量劳动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生产依附性;二是人身隶属性。只要两条标准同时满足,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仍然成立。判令母公司承担自身及其子公司的全部用工责任,对防止公司集团利用法人独立地位规避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权益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须认识到适用此项规则的限制条件:1、形成控股与被控股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构成公司集团关系,非劳务派遣等合同关系;2、母公司须有使用该劳动者的行为,如劳动者仅在多个子公司之间调动,一般不适用该项规则;3、自然人作为多个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因自然人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故不适用该项规则;4、该项规则仅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补充 。
二、母公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2、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综上所述,因为经营所需,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经常发生人员的流动。根据母公司劳动合同法方面规定,判断母公司和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要从人身隶属和生产依附两个方面入手。如果母公司和在子公司干活的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母公司承担工资报酬等,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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