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要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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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 16 条就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该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详询当地房产局。
·我家农村的耕地可以卖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
·我想把家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到我名下,应该怎么处理?
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
·我家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卖吗?
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作了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设立居住权只签合同可以吗?
不行。根据《民法典》第368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我国物权制度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物权变动模式。对于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居住权的根本...
·我想注册个体工商户要提供哪些东西?
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
·赠与房屋要交多少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如果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此时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回来了,我与他的婚姻关系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51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如果没有再婚也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一定要书面向登记机关提出说明。...
·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子,如何保障另一方也能在里面长期居住?
根据《民法典》366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可以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家人几年没有音讯可以宣告死亡吗?
宣告死亡条件:
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要达到法定的长度。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满4年。如果是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要满2年。
第二,必须要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此处所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参考宣告失踪制度中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总的来说,这里的利害关...
·我家在农村承包地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332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 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
·买房子需要交多少税?
1、新房买卖要交的税费为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3%。
2、二手房买卖要交的税费为:1%的个人所得税;1.5-3%的契税;0.1%的印花税;5.6%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