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8000工资扣多少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8000工资扣多少税

8000工资扣多少税

8000元工资要扣90元的税。

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8000-5000)×3%-0=9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怎么办
      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服务期的话,这自然是可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此时针对不同的主体,具体的处理不一样。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怎么...


·一般劳动合同在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后
      一般劳动合同在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后,就会成立,但此时并非一定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满足相关法律中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自然此时合同成立了也是不会生效的,也就不会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保障。就无效劳动合同来看,如果是有单位原因造成的,同时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话,则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无效...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隐瞒单位吗?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隐瞒单位吗?如果行政拘留 一般查不到 只有公安局的内部网能查到 如果自己不说可以隐瞒单位行政拘留过,作出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以及公安网“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都可以查到,但是对外是不会公开,任何普通单位和个人也无法查询。公民个人只能查询自己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二、行...


·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现在,我们就该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接下来,我们来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也可...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一、在现在00年的算不算童工?
      一、在现在00年的算不算童工? 00年在今年已经18岁了,在法律上00年的已经不能算是童工了。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工。不满十六周岁的是童工。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没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可以。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不填可以吗
      在我们现在当下的许多工作起始阶段,企业或者公司可能都会对我们事先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而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是否可以不填,这一问题势必关乎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今天我们就和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是否可以不填 工资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主要条款,不可或...


·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一、工程承包中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分别处理: 1.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