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劳动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个人劳动合同书应该怎么写?个人劳动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5)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的条款,也可原则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悖,否则为无效规定,不具有拘束劳动者的效力。(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分为法定终止的条件和约定终止的条件。法定终止的条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约定终止的条件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司终止的情形。一旦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约定终止条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二、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一般有3种,分别是: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在当代的社会,如果个人想要和劳动者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也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劳动合同中需要约定劳动工作的内容和报酬等问题。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的话,则此时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此时对双方来讲都是比较好的,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但现实中也是有可能出现工伤赔偿协议不履行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用人单位以超过仲裁时效的理由推托拒付工伤赔偿...


·年底辞退一个员工应该赔偿多少钱
      年底辞退一个员工应该赔偿多少钱?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


·劳动合同法工资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工资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于打工者来说,能够按时拿到工资是工作的最基本保障。但有些时候,用人单位会无故拖欠工资,导致劳动纠纷发生。有很多法律法规都对工资有所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工资规定有哪些?学习这些法律知识对于劳动者维护十分有帮助,下面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 ...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方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如果在优先权中产生纠纷的话,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纠纷的裁判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劳动争议...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现如今的建筑行业,不用说是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即使是一些一般性的建筑工程,工程的整体造价都是非常高的。因此如果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检验的过程当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话,这肯定对各方都是有影响的,国家也绝对不会允许质量有问题的工程使用的。如果...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我们的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但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下应该要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拿到自己该有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用...


·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当今社会工作中,建立劳动关系必然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倘若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会对自身权益有什么影响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人们想象中的终身的护身符...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
      其实我国的工伤认定办法也不仅是各企业需要知道其中详细的规定的,因为工伤认定的这件事情归根到底是和遇到工伤的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所以遇到工伤以后不要盲目捉急,就算是企业有一个非常积极的处理工伤的态度,员工本人也不能不知道企业工伤认定办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企业工伤认定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