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二、哪些情况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2、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单位是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但是,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

(2)试用期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对等;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且已将该条件告知职工;

(4)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提出。

3、有严重失职行为

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到期的劳动合同应是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待劳动者结束三期,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定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当代劳动者的权益收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这种保护,具体体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契约。企业一旦涉及违约,那么合同作为具有法律依据的文件之一,能为劳动者进行有效的法律保障。我们为您提供一份相关协议书的范本,供您参考。 甲方: (简称甲方)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手指神经断裂工伤几级
      手指神经断裂是十级工伤。工伤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视情况而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


·公司更名影响工伤待遇吗?
      公司更名影响工伤待遇吗 不影响,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一、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最高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最低不少于2年的规定。2、劳动者被派遣到的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所以无论劳动者在工作单位(用工单位)干多久,都不会“转为正式用工合同”。即用...


·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