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

一、依据一:农业户口的全面取消

大家都知道,今年农村改革主要就是两件大事,第一,土地确权;第二,农业户口的取消;虽说这两件事很早就被拿出来讲,但是要特别注意了,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而与此同时,取消农业户口将于明年开始,全面落实!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为什么土地确权在前,取消农业户口在后?

首先,此举意味着间接性地表明,农民现在所确权的土地将终身拥有;这也是为什么土地确权在先,取消农业户口在后的原因;因为,取消农业户口之后,再无农民之说,而是统称为居民,原先具备农业户口的居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具备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而大家所担心的土地权益是否会受损,土地是否会被一并收回的问题,国家就通过土地确权的开展为大家打消了这样的念头!

因为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你的土地将完整地、有依据地在你名下,即使往后农业户口取消,你的土地权益依旧不会改变,反而条件比城市居民更为优越,因为就此变成了拥有土地的居民!所以农业户口取消是大势所趋,因此,必须完成好土地确权,否则,很有可能今后你的土地就将不是你的;所以,这也很好地证明了为什么取消农业户口之后,完成好确权就意味着你的土地将一直属于你;

二、依据二:土地承包关系的继续延长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从政策角度上来看,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是拥有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但是,任何事情,我们要多角度去看;

没错,所有权是归集体,农民只能是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但是,此次国家最新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2027年到期后,继续延长三十年保持长期不变!明确了长期不变!农民能够一直拥有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这实际意义上不就是农民能够长期占有土地?大家可以这么简单来理解,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有租期的,相当于是国家租给农民的,但是,这个租期是没有限期的!

依据三:土地不得打乱重新分配的原则

真正意义上来说,土地确权完成后,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不仅仅是保障了,更多的是一份财产;而且,随着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出台,除了承包关系的延长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在于,土地不得打乱重新分配的原则;这其实对于无地农民而言,基本上就是没有了再次获得土地权益的机会,至少可能性微乎其微;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开远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给农民带来了新的实惠,对农村问题进行规范,并且再次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于想承包土地的人员来说,需要特别关注这项新的政策,具体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土地承包法最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如今,在我国法律上规定,我们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比如说居住用地、文娱用地等,当然也包括商办项目土地。但是不同用途的土地,它的使用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您都知道在中国土地是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只能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试用期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用途为居住的年限最高,为70年,用途为商业的年限是40年,用途为工业的是50年,综合的为50年等。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参考范文怎么写?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参考范文怎么写? 如今房地产市场火热,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基本利益,开发商需要与中介公司或房产代理商签订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以确保对楼盘进行销售和管理的规范,那么如何起草一份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呢?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参考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 拍卖资质放在拍卖行身上讲就是注册成立拍卖行的资格,放在拍品身上讲就是一种拍卖的资格与品质。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又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呢。我们悉心整理出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资格及要求还有申请的资格条件。 一、竞买资格及...


·什么是征收土地闲置费?
      什么是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是什么?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使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里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限定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准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由于被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分布在多个地方,所以,同一个执行案件可...


·2023年章丘征地补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2023年章丘征地补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一、章丘征地补偿协议的写法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方(甲方): 被拆迁方(乙方): 安置方(丙方): 见证方(丁方):会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随着我国拆迁建设活动的大力开展,全国各地因为拆迁补偿而引发的冲突事件层出不穷?而之前网上盛传我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为标准来补偿被征地人,国务院是否颁布了该项条例呢?我们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