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公司单方面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是口头通知,不是书面通知, 这个是否拥有法律效应,那么通知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相信朋友们在生活中也遇到过这种难题,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协商解除合同是否要通知

协商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达成解除的合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条件地解除。双方协议行为不需要通知,因为通知是单方的告知行为。达成协议本身就包含了双方的合意,没有必要再行告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四种情形:

1、协商解除;

2、过失性辞退;

3、无过失性辞退;

4、裁员。

三、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的相关表述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段文字的含义有两点,第一,“可以解除”在法律用语上是指“有权解除”,而不是“当然解除”,即单位具有了解除或不解除的选择权,单位选择解除的,必须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劳动合同履行截止的效果。单位不作通知,则解除机制没有启动,原劳动合同没有理由中断,只能继续履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一个答复中,也间接地确认了过失性辞退需要通知的态度。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笔者注)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第二,法律并没有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照无过失辞退条款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在过失性辞退中,是没有通知形式的要求的。即口头通知亦可。但口头通知需要有证据证明确曾通知,否则如果劳动者否认曾经通知过,审判中只能视为没有通知,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中断,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四、无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的相关的表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则必须通知,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单位希望多付一个月工资而立即解除的,也需要通知,理由同上,即使存在法条列举的情形时,也不是当然解除,而是有权解除,权利的行使需要作出意思表示,告知对方。

五、裁员

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向每个被裁劳动者发出通知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关于程序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没有向被裁劳动者发出通知的要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的裁员程序中,也没有这样的要求,而是规定将裁员方案(包括裁员名单、时间、步骤)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后正式公布。这本身就是一种告知方式,因此,可以认定,在裁员时,不需要再向被裁劳动者发出通知。

从上文整体来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裁员也不需要通知,但需要提前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过失性和非过失性辞退都需要通知。那么通知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请您根据以上所说要适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希望真的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包括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包括有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顺延。这些情况,决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合同履行,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


·粉煤灰购销合同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粉煤灰购销合同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粉煤灰购销合同 供方:某某粉煤灰加工厂 需方: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粉煤灰 1、发货计划由需方排出,供方必须严格按需方计划组织发车,因超发造成的停时损失由供方负责。 2、发出后供方及时电告需方品种,车数,发车时间如供...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目前,很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这种做法是违反...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其实在很多合同中,?当事人所负的义务都是比较多的,其中包括主义务和从义务。主义务很显然就是最主要的义务,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当事人的主义务不同。那您知道买卖合同中主合同义务是什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同中主合...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是什么? 合同解除违约金诉状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


·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分类
      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分类 合同解除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当很多人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时就会选择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解除合同的分类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将为您解答,请仔细阅读。? ? 一、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


·家庭简单装修合同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简单装修合同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简单装修合同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主要是要写明要装修的房屋地址,房屋规格,是否包工包料以及房屋钥匙的保管及装修开、竣工时间。 2、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主要是指整个房屋装修所需要的材料人,人工费等费用的明晰,...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通常情况下常见的主合同为债务合同,而抵押合同则为从合同。那么实践中主合同无效的话抵押合同有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口头通知行吗?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口头通知行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口头通知行吗? 1、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不合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 2、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