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对于交通事故怎么复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对于交通事故怎么复议?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是怎么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后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当事人若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进行改变。

1、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2、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作出的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话那么是可以选择复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来进行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在处理的时候才能得到执法人员的受理从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交通肇事罪有罚金吗,都有哪些规定
      一、交通肇事罪有罚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


·前轮越线停车怎么处罚
      红灯亮时,越线停车以车辆前轮越过停止线为准,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处罚款100元,扣2分;如果驾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的,则认定为闯红灯违法行为。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
      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 一、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 愿意缴交罚金也可以是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因为认罪态度好的话可以从轻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是: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人伤怎么办? 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过程中,需要收集,交保管好相关证据,防止...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吗? 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收据可以报销吗?
      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收据可以报销吗 车祸人伤全责全垫付的情况下,保险可以报销。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有什么后果?
      当今的法治社会,凡事都讲证据,证据又分为人证和物证。而在现实案例中,存在着证人做伪证的情况。做伪证不仅会使得真想无法还原,被发现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马路上川流不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日益频繁。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会导致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标准 1、第二十条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


·交通事故理赔装修工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理赔装修工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理赔装修工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的证据需要 ...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运营车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因为过失或者是故意导致的,运营车辆停止运营的,一般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那么关于营运车有没有误工费?营运车辆是依法根据营运来获得利润的,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营运时间停止,收入减少,造成的损失属于误工费的内容,所以行为人依法应该赔偿。关于营运车有没有...


·有交强险还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