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劳动合同法本身所规范的就是单位和员工之间产生的签订合同的法律关系,单位和员工是相对的,都应该为自己签订的合同负责并严格遵守,一般来讲合同会在约定的时间里一直生效,但是一旦出现了法律预设的情节就会被终止。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在众多的工作时间中,我们不能保证时时刻刻都不出差错。在工伤发生后,就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取得相关认定书。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书的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请问什么是工伤认定书?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


·职工遇到工厂倒闭如何追究责任
      工厂倒闭是因为经营不善,难以适应市场上的需求而最终导致的一种结果,可是工厂在之前运转的时候肯定都在国家有关部门是有过备案的,所以工厂如果倒闭并且也没有经过正规的程序宣告倒闭的话,有些工厂就是企图通过这种方法逃脱相关的债务债权责任的,但是职工一定要知道职工遇到工厂倒闭如何追究责任?...


·哪里能查到劳动合同是否解除
      哪里能查到劳动合同是否解除 1、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己也应该有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己能看到; 2、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没有出具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法律...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或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职务。被申请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某劳仲案字(年)某号仲裁裁决。事实与理由:1、适用法律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


·一、签完劳动合同后悔了怎么办?
      一、签完劳动合同后悔了怎么办?签完劳动合同后悔了的话按照规定正常离职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流程一般是: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


·人防工程地下商铺可以买卖吗
      人防工程地下商铺可以买卖吗人防工程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军事作用上,在平时没有战争的状态下,其最主要的还是用于民事生活中。大多数的情况下,为了使人防工程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很多开发商往往将人防工程改造成为地下商铺,那么,人防工程地下商铺可以买卖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员工没有法律规定的错误情形时,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和金额,其实,这些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上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下面,且看我们为您讲解。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


·社保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按合同上的工资缴违法吗?
      社保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按合同上的工资缴违法吗? 一、社保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按合同上的工资缴违法吗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


·通常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则就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通常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则就要按照国家的规定与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不过就很多劳动者来说,他们都搞不清楚这个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这就让单位有机会从自己的利益进行侵害,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应该怎么样算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应该包括下面的内容: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