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法是怎样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产继承需要过户费吗?需要,过户费主要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具体如下:1、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2、评估费用,一般100万以下部分差额计费比率 大约是千分之五, 100万-1000万 是千分之2.5.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 100元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另外,根据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 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问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答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二是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房产继承发生时,需要根据房产继承的实际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房产继承的相关制度,涉及到过户的具体要求,应当基于继承人之间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离婚在如今法治社会中要依据法律来解决,也就是在离婚问题上如不能商量着解决就要去法院去解决,在解决问题上主要就是离婚的热门问题,主要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所在地程序是什么? 婚姻中的双方,...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一直被视作我们的命脉,以往的朝代对于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导致王朝后期出现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农民没有土地,或者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揭竿而起,因此土地问题一直被重视。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日益精细,一个典型的...


·信用卡诈骗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为了使得人们的经济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保护性质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我们可以知道,在民事主体的权益遭受到他人实施的信用卡诈骗等的侵害时,是可以请求得到救济的,此时信用卡诈骗案的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管辖法院的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常常会因为城市规划的需要,对已有老旧房屋进行拆迁重建,这时就涉及到了对拆迁地原住户进行相关拆迁补偿措施。原住户相应国家城市发展号召,积极配合政府进行搬迁清空,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原住户给予重新安置的费用。那么究竟四川省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由于现在基本上我国公民自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国家有关部门也不会进行强制征收。也就是说,其实在很多普通公民的印象当中,认为土地使用年限是永久性的。理论上来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那么,我国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呢?...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有使用权,但这需要建立在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是有一定期限的。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那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以下文...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难免会被征收,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农民失去土地也不要担心,政府会给一笔补偿款的。各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一样,这和当地物价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相关知...


·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
      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一)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二)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三)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


·欠钱不还没有具体地址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具体地址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