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4、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的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还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受。要是,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没有亲人的话,该村委会会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二、房产继承发生条件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继承人需要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继承权力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使得权变更。如果是集体土地,那么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集体土地在土地使用者死亡后要进行重新分配,合法的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其它集体用户手中。



·对于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一、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是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规划的方式,是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土地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收益,也是国家土地政策的一种具体表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并不从更本上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国家也能从出...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一、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有...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我们买了新房子之后,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但是很多人却忽视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其实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两证是缺一不可的,那么,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开发商拿到国有土地后,办好土地使用证,拿到建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一些小开发商通过参加土地拍卖拿到地后,由于经营陷入困难,导致土地闲置,浪费了土地资源。开发商为了抵债,可以出售公司资产。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下面我们就分析下这个问...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经常会出现征收土地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土质的不同和农民收入情况的不同,政府在征地时给被征地人的补偿标准也不同。土地是农民所有的收入来源,所以在补偿时政府也要尽可能考虑到农民的收入情况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公司变更地址流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公司变更地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地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公司法人变更是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资源,国家规定了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了转让、划拨等等。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可以由国家划拨取得。而国家对于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 近年来土地征收逐渐增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国家对于征收土地的相关扶持政策,因为只有了解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那么,国家征收土地政策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供您了解。 一、国家征收土地政策 (一)土地利...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一、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凭证,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得对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权益进行侵犯和剥夺。那么土地使用证该如何进行办理呢?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