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报酬不包括经济补偿金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劳动报酬不包括经济补偿金么?

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这是因为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惩罚。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惩罚。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

二、劳动报酬的类型有哪些?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综上所述,职工到公司参加工作,付出劳动就要有回报,关于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及津贴等。公司解除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不在劳动报酬范围内的。合同中对报酬没有写清楚,应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待。


·一、工厂试用期20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厂试用期20天可以随时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劳...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也有劳动合同法,而很多人对于试用期还不是很清楚规定是怎么样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合理吗?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约定违约金合理吗? 公司要跟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那是可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可以约定违约金。现在有些不正规的公司,经常在劳动合同中设立一些名头,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事实上,公司只能在下面情况中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则应当在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


·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在一个小区建设过程中,电力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如果电力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使用。因此,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管理,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我国在这方面也有相关的规范,那么电力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为多长
      停工留薪期为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第一章 安全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由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强化...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确保一项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在工程的进行当中往往需要进行质量监控。质量监控在工程的完成效率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质量监控也并不是涵盖工程的方方面面。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质量监控的内容是什么? 1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目...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进行处罚吗? 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样的?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施工单位需要对于工程质量格外的注意,检验机构也需要对于工程进行仔细地检查。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