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么?如果因没签劳动合同而要索赔时,则需收集好相关证据。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了这方面的内容。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么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能会不支持双倍工资;但是经过再起诉到合肥法院,判例认为诉讼时效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所以即使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不支持双倍工资,起诉到法院后也会支持。

2、没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没有缴社保、加班工资、年休假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未放年休假的,可在劳动仲裁时一并主张。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收集证据?

第一,不要等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才去收集证据,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就注意收集那些可以用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者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往往还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在平时工作时一有机会就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通常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在收集那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时,要掌握取证的实务技巧,并且在取证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打草惊蛇。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而此时要是劳动者是因为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而辞职的话,那么同时也是能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因工程分包延误,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工期顺延
      存在分包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发包人应于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交付符合施工要求的工作场地。分包时,应考虑承包人的施工顺序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不能影响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也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予以合理安排和监督,尤其在承包人收取分包配合费情况下,更应该...


·关于施工误工费的具体条款:
      关于施工误工费的具体条款: (一)在家庭装修中,一般因为装修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双方按照装修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数额,双方由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在大型的建设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建设方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


·确定劳动关系诉讼时效是多久?
      现在一些小企业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就会给职工的权益造成损害。出于维权的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经过劳动仲裁无效后,当事人就要走诉讼程序了,这里需要注意时间上面的限制。那么确定劳动关系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确定劳动...


·离职后什么时候能解除劳动关系?
      任何人很难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工作一生,很过时候选择跳槽来进一步发展自己。离职过程中需要处理好自己的相关事宜,办理妥当离职的手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那离职后什么时候能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职后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正常辞职,一个...


·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


·企业劳动者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劳动者通过劳动
      企业劳动者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劳动者通过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建筑是人们安身之所,建筑也是您办公,做事的基础设施。所以建筑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屋面工程对于工程建设是很重要的。他不仅承载着建筑的安全,还有各种抗灾害的能力,还直接影响着此建筑是否美观,是否舒适。我们都应该多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了解屋面工程...


·我国工伤认定的机构是什么
      现如今,无论做什么,都要求您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管工伤以后会有赔偿标准,但是,毕竟遇到工伤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并且,很多人其实在遇到工伤以后,并不能够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遭受工伤,第一时间应该去做工伤认定。那么,我国工伤认定的机构是什么呢? 工伤认定的机构是什么? ...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于是新人,因此在许多问题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仅是工作问题,还有入职工作时接触的合同文件等。那么,签入职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查明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


·最新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下面简称为《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


·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关系的最直接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是正式工作必经的步骤,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慎重保存是很重要的,因为遗失将会牵扯到不必要的麻烦,那若是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后果是怎样的呢?将为您解决这个问题,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一)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丢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