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哪里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哪里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二、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三、童工受到伤害的处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一律不得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招用该童工的事实说明该单位存在失察的过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童工伤害的全部责任。该童工与该单位之间建立了非法用工关系,在工作时受伤后该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该童工赔偿。童工受到伤害处理的问题。《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童工,企业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伤害,应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1991年第81号)第十一条规定处理,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按伤残等级发给童工致残抚恤费。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是年龄介于16-18周岁之间的,则属于未成年工,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是却禁止单位录用童工。一旦发现单位违法招录童工,就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进行罚款。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发通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关于工资、社会福利等条款继续有效,可以继续执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只要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伤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杭州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是什么
      杭州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的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流程是需要遵守杭州省政府制定的,杭州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案中的相关法条的。其实,工伤认定管理条例不仅对于社保局的工伤保险科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杭州市范围内的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自然有必要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规...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什么? 水利工程是非常重要不可缺少的,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水利工程大大的降低了人们在自然灾害到来的时候所受到的损失,是我们的好帮手,我们能够对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对我们的损失做到一定的补救措施,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也非常的重要。 一.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 ...


·工伤险一个月多少钱
      对于工伤保险,大家最直观的的印象就是认为是受了工伤的时候可以获得的赔付,这也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体现,那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费,能获得多少赔付很多人都是不了解的,今天来说说工伤保险的相关问题。一、工伤险一个月多少钱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依据的是员工的工资总额,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缴...


·相信每一位企业职工都十分关注自身的工资福利,小编也不例外。企
      相信每一位企业职工都十分关注自身的工资福利,我们也不例外。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分门别类、种类繁多,国家相关公文对此有明确的梳理归类,主要是为了便于统计及财务管理。一般来说,作为非专业人员,我们对这些分类都是一知半解,就有网友想了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哪些项目,网的编辑就来借着本文,...


·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入职一天也是这家单位或企业的一名员工,所以也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一般的单位或企业都有试用期。而且在试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每一家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不一样,所以根据单位的规定进行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入职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规定的...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必须签合同的,这既有利于员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公司的一项义务。但是,至于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每个公司的情况又不一样,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呢?我们还想知道,如果不在这个时间之内,公司要承担什么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是哪些项目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是哪些项目 一、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是哪些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


·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退休人员受到伤害
      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