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
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身份签署分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由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在法律约束下,对分包商的激励、处罚、控制将与行政关系下的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难度有所增加,但却强化了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也可以视为一种内部的合同,而分包是一种外部合同,违反内部合同只会引起轻微的处罚,而违反外部合同,就可能带来诉讼。所以我们必须非常的重视合同管理。 项目应建立专门的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此工作对总包、分包商均有重要意义。合同事件程序化管理一般包括,合同前期管理程序、合同执行管理程序、变更控制管理程序、索赔程序等。
一、合同类型按合同支付方式分为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
1、总价固定合同是以固定不变的合同总价发包的方式,适用于工期不长,工程施工内容明确的项目。承包商需要承担大量的风险,可能会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这种合同方式在规模较小的工程中应用较多。业主大多采用此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将风险转移到总包商身上,总包商也可以用这种形式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
2、单价合同是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而计算出的合同价格的发投标者只填报单价,包方式。项目结束后,按实际量结算。
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二、分包合同包括的内容。
1、分包计划:是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订项目的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若中标,则对分包计划进行修正和细化。制定分包计划可将项目的工作进行细化管理;可便于送业主审核和协调指定分包;能在前期了解项目成本,分包计划应与项目进度计划紧密结合,应与项目工作分析结构内容相一致。
2、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
三、合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乙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四、对合同范围的管理,有下列管理过程来实现。
五、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定时确定。
六、风险和保险风险分担应在合同订立时确定。
一般总包方在发包时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一般采取措施为:
1、索赔时总分包双方都可运用的武器。一般索赔在发生索赔事件28天内要发出索赔通知,随即提报索赔资料,42天内报送完整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概述事项、索赔根据、索赔量计算内容、索赔证据。注意索赔的时间效力,如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赔偿责任将被解除。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当发生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时,应当有进行跟随记录的习惯,不论责任归属,应先采取同期记录的方式,收集证据。
2、争端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必然会发生争端,解决争端应在合同订立时就争端的解决程序和规则达成协议。争端发生可寻找第三方予以裁决,第三方的选择应得到双方认可。
3、仲裁,当争端在第三方裁决后,不能解决,则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至法院诉讼。
七、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建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总的来说分承包管理合同中涉及到的条文比较多还有繁琐,在每一条条例中都会有相应的说明解释还有一些细的条文,再加上建筑工程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这就使得建筑工程中的各个合同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避免一些无法理清的问题发生建议您都应该去咨询相应的法律工作者,这样更加的方便及准确。想了解


·申报工伤进度怎么查询?
      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受伤,这是需要去跟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其实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操作办法应该怎么做,接下来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申请工伤都需要什么材料?以及申请成功后申报工伤进度怎么查询?很高兴为您服务。一、申请工伤需要准备的材料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经常会有些工作是需要经常性的外出的,受到了工伤之后那么是需要进行赔付的。在我国赔偿的主体自然是用人单位,但是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因工外出工伤认定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律适用的难点与对策 在处理因工外出受伤的工...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各地相关国家部门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法规具有专业性,故而不少朋友反映不知道该如何理解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法律规定工程项目违约金如何开票
      法律规定工程项目违约金如何开票?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说已满16周岁的话,那么是可以进工厂上班的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的规定,劳动者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保留名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不用再为用人单位提供...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但就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何防范?
      在劳动市场中,通常来说是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坑骗我们并不陌生 ,不过,其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劳动者欺诈的现象,比如常见的文凭造假、身份证造假等。那么,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审查应聘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需要提醒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