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吗?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公告后的程序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9、10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公告后,被征收人如果申请组织听证的话,那么要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后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进行报批。  经过有权利的机关批准后再行公告,落实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才能进行征收拆迁。  对于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组织听证,报批程序的时间无明确规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依法必须是补偿安置落实以后才能征收拆迁。  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征收区域,并在明显处张贴告知,这是一般我们可以发现的。如果只是进行网上公告的,在认定被征收人是否知晓的问题上容易出现分歧,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和处理。



·德阳市门面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德阳市门面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近几年,四川省德阳市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很多老街道被重新规划,于是不少门面都要搬迁。对于涉及到的门面,政府拆迁部门会支付一笔补偿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置。为了减少纠纷,这方面也有具体管理办法。那么德阳市门面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具...


·如何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
      如何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由于集体土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转让,故而此类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比审理国有土地的纠纷案件简单。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可自由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国有土地在发生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


·公司变更地址流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公司变更地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地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公司法人变更是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


·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获取方式有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获取方式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征地补偿是对失地农民失去生活基础的一种补偿措施,国家制定了征地补偿的相关办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那么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依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的补偿措施,征地拆迁也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土地,保证土地的利用达到最...


·关于买卖土地使用权都有哪些方式?
      关于买卖土地使用权都有哪些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一、原产地证明有什么用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法律文书。形象地说,原产地证书是货物的“护照”。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等的有效凭证。它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国别贸易政策...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


·公安机关异地羁押规定是什么
      异地羁押这在如今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很常见的,因为,有很多刑事案件都是当地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所以在羁押的时候不会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还有一部分是对于那些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省份的公安机关发现了的话也会临时的进行异地羁押的。但是目前相关法律当中其实对公安机关异地羁...


·为什么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
      为什么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在我们国家土地的使用用途和年限都是有限制的,比如商业性用房、住宅用地、建筑用地等这些用地都是有严格的使用年限的,为什么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在中国,购买的商品房一般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我们买的房子和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