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时效是多长时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由双方结合婚姻中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下应当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应当严格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保障自己的权利、规范自己的义务所签订的契约,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借款合同就是借款方和贷款方签订的规范借款人义务、贷款方权利的合同,因为借款人或贷款人没有履行自己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时需要处理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 Lien clause 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所欠的运费、空(亏)舱费或滞期费付清。该条款通常与终止条款结合一起,免除租船人在货物起运以后的一切合同义务。 二、留置权人...


·信用卡欠五万还不上的后果有哪些
      信用卡欠五万还不上的后果有哪些?1、信用卡逾期滞纳金。2、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还款逾期,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3、不良信用记录。4、被银行起...


·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
      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 一、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 夫妻离婚后,协议婚姻期间所有债务归一方负责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另一方就不需要偿还。 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一方的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可能就要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


·离婚财产中的银行存款要怎么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如今公民的财产也不仅仅限于现金了,银行中的存款、公司里的股权等等都是属于财产的一部分,而这不乏有共同财产的情况。需要注意,若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对共同财产部分作出分割,那此时离婚财产中的银行存款要怎么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对离婚协议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推翻财产分割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一、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 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


·认定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怎么购买
      可转换公司债券怎么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可转换性、股权性以及其他的一些特征。这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由于可以按期收取利息,有时还可以分红,故而不少投资者会选择购买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凭借其转换的便利性,也吸引到较多的投资者,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怎么购买?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