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辞职,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主动离职如果是出现较长时间的工资拖延是可以要求发工资和进行补偿的,但是如果公司能在单月发放工资的,通常不视为拖延工资,因为已经算每月支付一次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对工资待遇等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劳动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对照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


·一、销售员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员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销售员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
      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在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个人或者企业的疏忽,可能会发生种种安全事故,而安全措施的匮乏,使得事故造成的影响会超出我们的想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在建筑工地防止高空坠物呢,下面将由我们给你详细讲解。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没有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


·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职员在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并且受领工伤保险金的,需要向制定的机构上交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一般来说,只要提前的材料齐全,其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受理的,只要被受理之后,对于申请者,就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


·一、法律规定多少岁算童工?
      一、法律规定多少岁算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劳动者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而具体年休假一般能休几天就要看员工
      劳动者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而具体年休假一般能休几天就要看员工连续工作了多少时间,时间长短不一样可以休息的天数也不同,另外有的员工没休年休假怎么办,没休年休假要怎么补偿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年休假一般能休几天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


·旷工三次公司辞退员工合法吗?
      旷工三次公司辞退员工合法吗?关于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的这个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长时间可以辞退,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


·一、同时签订两份一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同时签订两份一样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1、不可以和两家公司签订两份一样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