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

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

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

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临时股东会也就是特别股东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是有固定时间,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也可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而对一般股东大会的召开,通常是一年一次。也就是说有特殊情况的,允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样不受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的约束。至于每年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往往是由公司自行规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学校教师职务发明创办公司是怎样认定的?
      学校教师职务发明创办公司是怎样认定的职务发明是要根据实际的发明情况来对其进行认定的。(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都应该设立相应的公司章程,只不过公司的性质不同,公司章程的内容也相对的不同,对公司责任方面的界定自然也不一样。那么,小型股份公司章程应该是怎样的呢?给您带来小型股份公司章程的模板。 小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是外币,内资公司必须是人民币,外资公司则必须是美元。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撤资是可以撤的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撤资是可以撤的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撤资是可以撤的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 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是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才会解除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合同未到期员工却被辞退的情况。那么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公司是否要做出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要赔偿吗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


·公司股权收购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公司股权收购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一、公司股权收购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 (1)变更提交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一、企业动迁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一)租赁办公用房;(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三)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已经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变更法人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分为了两种类型,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很多人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拿不定主意,究竟此时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呢?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从中看哪一种更适合自己。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背景下,想必不少初创企业会如春笋般冒出。作为初创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首当其冲的就是融资问题,融资渠道的限制制约着初创企业的发展,为此初创企业在商业道路上任重而道远。接下来本文为您介绍初创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初创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