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答案是异地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协议离婚,一般是办理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一般是到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带结婚证、证明被告一方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即可。而异地离婚与这2两种离婚会有所不同,下面一起来看下。
1、异地协议离婚
夫妻两人要一起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直到领取结婚证开始,婚姻关系解除。
2、异地诉讼离婚
异地离婚都是怎么办理的诉讼离婚的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1)夫妻如果一方离开夫妻户籍居住所在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起诉离婚,然后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来判决离婚。(2)夫妻两方都离开户籍居住所在地超过一年,有任意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涉外的异地诉讼离婚
涉外也属于异地的离婚案件,有分以下2种情况,下面具体说明如下: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这类情况办理异地离婚手续:是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户籍居住地址不同,也直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办理异地婚礼手续是:双方任意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然后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补办离婚证一个人如何操作
如果离婚证丢失了,只能一个人去办理的话如何操作。首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之后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查,情况属实会给予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若婚姻档案查询不到,这样就无法一个人办理了,必须要双方一同去办理补办离婚证才可。以上就是我们给您搜集整理的一人怎么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答案,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协议通过的话,是可以实现的,如果夫妻双方因为财产或者其它事情没有分配完成,就必须要采取诉讼的方法了,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买房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买房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


·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侵权起诉状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原告:(写明基本情况)地址, 邮政编码;被告:(写明基本情况),地址,邮政编码,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当产生纠纷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就需要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北京市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市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2016至2017年北京农村拆迁管理规定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国家或者地区要进行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来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不过,国家政府在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为了避免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就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赔偿办法。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菏泽征地补偿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城市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如果农村的土地和老旧的土地会需要被更替使用,由于土地的国有化,所以土地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合理的合法的,不过由于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征地会有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内容很多人都不了解,那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 不管是出让还是转让土地使用证的行为,都必须是民事主体自愿的情形下才会生效,土地使用权变更之后,双方为了避免日后再发生纠纷,不仅会签署相关的法律协议,并且还会按照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的提示,在转让...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法是什么样的?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法是什么样的?虽然我国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您依然是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限的,但是有时候国家一些大型工程的实施,可能会侵犯到您的土地使用权,这个时候国家是会给您一定的征地补偿的,对于征地补偿各地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那么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法是什么样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从古时起,常常听见人说过的一句话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这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真实写照。所谓农耕,就绝对离不开土地。现今,国家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征收土地是家常便饭了。那么,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