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如果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中如果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那么此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往往就比较多了。毕竟人在受到了伤害之后,就需要住院治疗,也就要耽误自己的工作,同时也会给伤者造成营养的流失,因此在赔偿的时候往往就会涉及到营养费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营养费标准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1、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2、营养费的范围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4、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 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经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确定营养费标准了吧,此时也是需要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的,而赔偿的数额往往就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当然有些时候也是会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40%-60%来计算营养费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


·关于交通肇事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项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伤残等级有:Ⅰ级伤残、Ⅱ级伤残、Ⅲ级伤残、Ⅳ级伤残、Ⅴ级伤残、Ⅵ级伤残、Ⅶ级伤残、Ⅷ级伤残、Ⅸ级伤残、Ⅹ级伤残。伤...


·深圳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赔?
      深圳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偶然也是必然,对于超速驾驶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何时发生的问题。在这起事故中确定了事故的责任,接下来就是死、伤人员的赔偿问题,那么深圳特大交通事故重死、伤人员能获得什么赔偿?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深圳特大交通事故死、伤人员能获得什么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若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害的话,则此时肇事者需要结合承担事故责任比例的情况,来实际对伤者或财产受损者作出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以人身损害为例,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需补交诉讼费嘛?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需补交诉讼费嘛? 离婚财产分割后有可能需需要补交诉讼费,这是由于法院受理案件时,只是初步收缴了一次诉讼费,审理结束后,一般会再次核算一下是否需要补缴或者是退还诉讼费。需要补缴、退还诉讼费的情形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


·开车被高空坠物砸中应该找谁赔偿?
      社会进步也是伴随着有些最基本的道德观念的沦丧的,有些人平时走在道路当中,可能自己随意从地上扔瓜子皮都会觉得心里面非常难受、但与之截然相反的就是,个别没有素质的公民大张旗鼓的将一些庞然大物从自家高层的阳台上抛下,所以就可能会导致开车过程当中被掉落下来的物品给砸中了。那么,开车被高空...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 法律上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没有明确限制,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并且有实际的收入的人才能享受误工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我国的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
      我国的商业车险三者保多少? 一、什么事商业车险三者? 商业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弄清什么是商业三者险,在车险投保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是商...


·酒驾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查的最严格的地方
      酒驾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查的最严格的地方,因为酒驾是非常危险的,对于酒驾如果一旦被抓到那么就会处以严重的惩罚,包括有罚款、拘留、以及扣分等。用酒精浓度测试仪测试是一般最常规的方法,但是如果涉及情况严重,需要的准确度较高的话一般还会进行血检,那么如果是醉驾吹83验血会多少? 醉驾吹8...


·打架轻微伤误工费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打架轻微伤误工费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


·一、醉驾车被扣什么时间能提车?
      一、醉驾车被扣什么时间能提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长到60日。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