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交易过程当中,购销的过程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化的过程,因此对于购销来说需要一定的合同进行约束。对于购销合同来说需要进行履行地的确定,以防日后的经济纠纷。有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该问题的解答在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2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2]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分析可得,对于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该问题来说需要结合实际的合同内容进行分析。按照相关规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除此之外,对于不动产的交易应在不动产地进行。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一、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 只要是符合条件就会异地关押;对于异地关押: 一要尽量采取就地关押的方法,便于提审,扩大战果,缩小办案经费,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就地关押,一是对监管单位的考验,也是对驻所检察力度的检验,更是对检察机关敢于碰硬的具体体现。 ...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 1、廊坊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
      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可以返还?已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可以返还,如果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可以返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2023鱼塘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内容?
      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关于征地补偿的一些相关政策以及标准,但是我们对于这方面不是很清楚,那么我们一起来聊一下2018鱼塘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以及其他补偿的各种费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鱼塘征地标准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


·名誉对社会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
      名誉对社会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中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虚假信息常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影响,对受害人的生活与工作造成了困扰。那么怎样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可以判处管制吗?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诽谤罪的定义: ...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土地使用权已经进行转让,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年期的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签订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


·非法占有农用地的概念
      非法占有农用地的概念 一、何为非法占用农用地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看,最初人们总是选择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域作为方便汲取生存资源的福地,而自然条件越好的地方,生产活动越是容易且活跃,最终因经济发达最后形成小集市——现代城市的雏形。这些自然条件好的地方也是最适合农牧业生产的,这就...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吗? 我们知道,诉讼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在财产纠纷案件中,从起诉、法院受理到做出判决,时间的流逝可能为债务人转移财产提供了便利,这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因此,我国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那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 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


·一般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处罚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