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绵阳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然也不可避免的会面对企业征地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绵阳市的市民会非常关心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这些都和您的生活息息相关,绵阳市的朋友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

国家对绵阳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卡的很严格,具体的赔偿方案都有相关明确的规定,现在执行文件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标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涪城区新皂镇皂角铺社区二组。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286.8345亩。其中耕地228.8910亩,园地11.2800亩,其它土地46.6635亩(林地11.6265亩,其它农用地13.5555亩,建设用地15.4965亩,未利用地5.9850亩)。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四)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387人。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520万元/亩;非耕地(含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0.9260万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的数额:488.0071万元。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

(一)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耕地(含园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8789万元/亩;非耕地(含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0.9395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的数额:495.1036万元。

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涪城区政府,并由其转拨付给涪城区新皂镇,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其中:应安置人员387人符合社保安置条件,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社保资金缴付按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2012〕39号文的规定执行。

5、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5%;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按《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绵府函〔2012〕200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拨付给涪城区政府,并由其拨付给涪城区新皂镇,并全额转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6、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一)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一次性买足15年的养老保险。

(二)男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已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其中:对未买足15年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其少买年限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三)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1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7、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池内喜等92户230人的房屋拆迁后,按统规统建方式予以住房安置。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绵阳市的朋友们可以重视以上内容。由于可通过上诉内容看出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多样且复杂的,所以建议正面对这种情况的朋友一定要仔细查询相关法律信息。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投资时的出资形式。土地对于公司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深圳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国家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向个人或者集体征用土地时,国家需要支付和赔偿一定的赔偿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发展和提高,深圳也不例外,那么深圳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新政策内容是什么?2015年深圳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新政策《规定》强调“以货币补偿为主,...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的土地则是归集体所有的,您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有的人以为自己买了一套房子。对这个房子的使用年限就是永久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很多人并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30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


·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有的开发商存在捂盘
      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有的开发商存在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做法,严重伤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为此,成都市政府不断出台措施,颁布政策,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价的上涨。那么,成都购房新政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成都购房新政包括哪些内容?...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及其适用原则作了规定,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


·土地承包法共有人有哪些
      土地承包法共有人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法共有人的含义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的工作也在不断的开展,在我们进行征地的时候,就势必会涉及到补偿的工作,这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工作,每个地区在进行补偿的时候,都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关的补偿的方法和标准。那么,您知道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1.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 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案件所具有的...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是当代社会的四座大山,其中住房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且必须解决的。在现实生活中,时刻存在着房屋买卖的行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后需要重新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即发生转让,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未取得土地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