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协议丢失影响再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协议丢失影响再婚吗?


如果您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您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加盖公章后,就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了。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所以,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因为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二、怎么补办离婚协议书


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离婚对于很多的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抉择,如果不能正确的处理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新的婚姻关系的开始,是感情破裂的问题导致更大的伤害。离婚协议丢失只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和补办就可以,不会影响新的婚姻关系的建立,所以不需要过分的担心。




·离婚协议书去哪里打印?
      离婚协议书去哪里打印? 一、 离婚协议书去哪里打?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打,也可以民政部门领取格式文本后填写打,民政局可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双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 离婚协议...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夫妻双方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婚内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婚内协议离婚就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协议离婚。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呢?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一、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所谓婚...


·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后,并不会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就会开始准备再次起诉离婚了,不得不说再次起诉离婚也是要准备相应材料的。那究竟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


·一、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彩礼返回多少?
      一、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彩礼返回多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彩礼退回的金额,需要由双方协商而定或者起诉法院判决处理,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


·协议离婚要是不成该怎么办?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其实都不是只要提出了申请之后,就一定能够离婚成功的。而要是这种方式下离婚不成的话,就只好另想办法。那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要是不成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比较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达不成协议怎么...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补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由于错判或误判而对受害人补偿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法律制度。如果受害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今天我们将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况可以国家赔偿申请诉讼 (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是怎样的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


·国庆节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靠法律地进行解决,在离婚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来解决,根据方式的差异法律上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别:一种为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保障自己的权益,那国庆节民政局可...


·一、诉讼离婚精神补偿金没履行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精神补偿金没履行怎么办?(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


·在我国合法夫妻的当事人双方的财产认定为双方的共同
      在我国合法夫妻的当事人双方的财产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我国的相关法律有所规定,双方只要持有结婚证或进行约定即可。对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所保护。下面我们就怎样证明家庭共有财产,这类法律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怎样证明家庭共有财产都有哪些依据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


·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还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支付吗?
      婚姻破裂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抚养费的支付也是一个应该确定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在婚姻破裂并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之后选择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呢?离婚后前夫不让看孩子还要抚养费能不能拒绝支付呢?请看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