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关键部分常常需要专人来负责,但如何管理是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建筑工程关键部位到底该如何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帮您详细了解。

一、进度控制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在既定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规定工期和各种资源供应条件,按照施工过程的合理施工顺序及组织施工的原则,用横道图或网络图,对单位工程从开始施工到工程竣工,全部施工过程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合理安排。

编制进度计划时,首先应按照图纸和施工顺序将单位工程的各个施工过程列出,并结合施工方法、施工条件和劳动组织等因素,加以适当调整。顺序是:划分施工过程→划分流水施工段→计算工程量确定劳动量和机械台班→确定各分项工程持续时间→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初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根据总进度计划制订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用旬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制订计划时一定要留下余地。实施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

对于初步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要进行全面检查,看各个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平面搭接及技术间歇是否合理;编制的工期能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劳动力及物资方面是否能连续、均衡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初步调整,是不满足便为满足,是一般满足变成优化满足,总之,通过调整在工期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使劳动力、材料、设备需要趋于均衡,施工机械利用率比较合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动力和机械、材料等物资的供应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其经常不符合原计划的要求,因而在工程进度中应随时掌握施工动态,经常检查,适时调整计划。

搞好工期索赔。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影响工期,应由甲方签证,顺延工期。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工效可以在不增加成本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因此,项目经理部要采取一切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效的激励政策,对提高工效的职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奖励。

二、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分施工前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施工结束后的质量控制。

1、施工前的质量控制也就是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其内容主要有:对影响现场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是现场质量目标和措施得到落实;审核开工报告,准备工作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填写开工报告,经批准方可开工。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

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和成品质量保护。工序质量控制就是对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管理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管理,主要有;确定工序质量控制工作计划;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是指影像质量的五大因素,即任、材料、机械设备、方法和环境等。实行班组自检、互检、上下道工序交接,特别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实行重点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点是针对影响质量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查的重点,更应引起项目部的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样板引路。对每一个工程都要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样板间,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大面积推广,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施工企业对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班组自检,项目部抽检,监理验收,实行“三检”制度,其目的在于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搞好技术交底。班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使工人心中明白所进行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把握好的技术难点。正确设置控制点并严格实施是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的重点。

3、成品的质量保护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具体可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的施工顺序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

三、成本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项目经理和预算员要参与投标书的编制。项目中标后,要具体落实到项目部去完成。项目经理与预算员对标书确定的造价和工期最有发言权。控制人工费用。企业内部要制定劳动定额,根据工程量套用公司内部劳动定额,计算出人工总量。控制好人工总量,就能控制好人工费用,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成本。控制材料用量。加强材料管理,严格用料制度,对施工现场耗用较大的辅材实行包干。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实行租赁制。可以提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利用率,项目部用完以后立即归还租赁公司,既加快施工工期,又减少租赁费用。

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为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找各种降低成本、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严把质量关,减少返工浪费。在施工中严格做到: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按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返工造成人工和材料的浪费。控制间接费及其它直接费。主要是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节约施工管理费。

四、安全控制

建立安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订立安全责任书,发生安全事故,各级责任人和班组都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特别是企业改制以后,安全设施投入更不能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你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响很大。

安全员要落实到位。项目部要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要配备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对新工人或转岗的工人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教育。抓好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设备的安全。对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要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临边、洞口等关键部位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员要天天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搞好文明工地。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和工作区要分开,材料堆放整齐,道路通畅,标语牌位置要醒目,污水排放要有排水系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管理需要从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四个方面入手,需要专人负责,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工程尽量更快完工,避免因完不成而出现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在买房人尤其是炒房团,对房屋的了解可以说达到了专业人士水平。看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等。拿房前、中、后认真的思考。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也成为买房人想要了解的,今天我们带您学习。 一、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


·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该都有过跳槽的经历。刚刚进入社会以后,不可能说找的第一份工作就会一直从事下去,肯定还会不断的进行摸索,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所以说这个过程当中就很有可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不仅是由于技术人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不仅是由于技术人员的操作不到位导致的,天气状况,管理制度等因素,都可能造成质量问题。除此之外,由于技术存在缺陷或者科技不到位,也能导致工程质量的隐患。那么,如果遇到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处理办法有哪些呢?赶快来下文门寻找办法吧。 一、工...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算到工资总额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


·关联公司混同用过,劳动者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当事人进行。至于他们是否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这完全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申请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或依民事诉讼...


·个人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
      个人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 一、个人工程款不给怎么起诉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
      根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者相关的赔偿标准也是随之变化的,在每一级工伤鉴定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不一样的赔偿标准,由轻到重,相应的赔偿金也是由少到多,关于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的规定,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一、异地保险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待遇? 异地保险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待遇。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