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被告申请财产保全书的写法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案件被告申请财产保全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被告申请财产保全书的写法是什么?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族,___年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离婚一案,为了保障离婚财产的合理分割,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足额的资金担保,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保全的财产范围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担保。

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实际上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法并不难,关键是在整个申请书当中,申请人需要向法院表明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等相关行为,并且要有具体的保全财产的范围。如果当事人都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法院也无法启动财产保全措施。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条要注意:比如夫妻一方在路上遇到事故等一些意外,受了伤,对方赔偿的医疗费是属于受伤者的,但一般在医疗费外还会有一些费用产生,比如误工费等,这个误工费就属于夫妻双方共...


·养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养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


·一、国家政策规定
      一、国家政策规定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年终奖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间发放。 二、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1、有保证的奖金 如外...


·我国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
      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此时该方获得了抚养权的同时,也是享有法定的监护权的。对于这个监护权,其实在离婚后也是可以具体变更子女监护权的。那到底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1、现有的监护...


·协议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1.当事人申请
      协议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


·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现如今,尽管通过诉讼离婚的话,会出一笔不小的离婚费用,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在很多问题上如果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的话,还是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的。其中小孩子的抚养权这些重要的问题,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协议的话,其实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农村结婚彩礼规定是怎样的?
      一、农村结婚彩礼规定是怎样的?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离婚已经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情,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关注的焦点就在离婚财产上。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这样相对而言双方会节省不少时间和精力。体现的是夫妻的关爱,有利于减少纠纷。那么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索要赔偿的情况具体包括几种
      离婚索要赔偿的情况具体包括几种(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


·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