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1、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当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是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的最终合意。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楼价款(即首付款)给开发商,其余房价款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开发商。
4、办理预售登记。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预售(买卖)登记时,买卖双方必须带齐全部预售(买卖)契约。买方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如果亲自办理手续,应携带上述能证明身份的个人有效证件。
5、《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
在购买人取得商品房产权之前,无法就按揭房屋产权进行他项权利登记,因此,交易各方只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已办理抵押备案登记”章,并有房管局出具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以此公示房屋按揭的情形。
6、房屋交付使用。
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买人。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业服务公司接洽。物业服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临时业主公约》和收费标准。
7、办理大确权证(初始登记)。
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开发商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整幢物业的确认产权登记手续,经审查确认权属后,由登记所发给《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将整幢确权到开发商名下,亦即将整幢物业的产权初始登记到开发商名下。
8、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9、办理抵押权登记。
购房人取得房产证之后,根据按揭合同约定,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至此,房地产抵押发生法律上的效力。银行对按揭的商品房拥有抵押权并持有该房的《他项权证》。实践中,银行为防止业主未经其同意而持房产证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一般会自己收执保管业主的房产证。
10、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买受人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还清银行按揭袋款或提前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后,持相关还清贷款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注销房屋的抵押登记,银行向房管部门交还《房屋他项权证》。自此,业主将银行收执的房产证收回,该房的抵押行为解除,业主完全掌握房屋的所有权。
二、怎样购买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是法律对销售方销售商品房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作为购房者,当您准备购买商品房时,您除了要了解购买流程以外,还有知道相关的注意事项,毕竟房屋买卖活动中布满了陷阱。如果您不知道在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些什么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珠海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意见。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怎么办?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在房屋的他项权证到期之后,其所有人的房屋他项权证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收回。那么,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之后应当如何做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的材料,供您参考之用。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怎么办?当贷款全额还款后,银行会给客户提供房屋注...


·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一种,往往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争夺的焦点,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渠道由法院判决,但是最终只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才代表真正完成分割,那么,如果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呢?1、《离婚财产分配协议...


·新房网签去哪里办理备案手续?
      新房网签去哪里办理备案手续?1、正常购房流程是先网签购房合同然后在去房管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2、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3、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


·房屋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商住两用房、商业用地等,当然还有更多详细的划分。这些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因为用途不同,也就有所区别。那么房屋产权年限如何划分?尽管在生活中,我们也很少真正关心有多少年的使用年限,也很少见到过期不能使用的房子,但还是有必要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瑕疵如何处理
      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人和房屋的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不太了解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不太注意,导致合同出现瑕疵。进而给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那二手房买卖合同有瑕疵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有瑕疵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出...


·离婚房子贷款变更是怎么规定的
      还房贷是一个长期并且漫长的过程,很多夫妻可能房贷还没有还完,但是夫妻关系就已经走到了尽头。在离婚的时候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完,由于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产权如果发生变更的话,自然对房屋贷款的部分也要进行变更。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贷款变更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房子贷款变...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起诉离婚房子给孩子登记名下了能分到房子吗?
      起诉离婚房子给孩子登记名下了能分到房子吗?无论子女是否已经成年,房屋已经登记并过户到子女名下后,该房产属于子女。夫妻离婚时,只有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和孩子一起住在房子里。离婚的时候可以先协商子女抚养权,再走法律程序。诉讼时可以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夺抚养权。建议婚前写好财产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