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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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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文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天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

      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入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造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


·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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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 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


·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一、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婚内财产协议有如下益处:   1.经依法订立的婚内协议,自成立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生效后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其他益处。   二、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办理...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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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享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此后,债权人基于对夫妻一方的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


·谁可以作为返还彩礼诉讼的适格当事人?
      返还彩礼诉讼一般被告为夫妻中的一方。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 因...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


·彩礼返还标准和比例
      彩礼返还问题上,法院一般认为,首先,要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其次,从财务属性进行鉴别,对于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耗的消费品考虑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财产范围,而对于衣物、烟酒、化妆品、食物等易耗的消费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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