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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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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于这笔补偿款李小姐认为自己应该分的,李先生则不同意,达不成离婚协议,只能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我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我们可以看出无论那种方式,补偿款或者拆迁补偿款都是被拆迁房屋上存在的利益的转化。所以案例中的拆迁补偿款到底该如何分?还得看被拆迁房原来的性质。


      如果被拆迁方是私房。是李小姐与张先生在婚后购买的,那么被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因此而来的拆迁补偿款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是应该平均分割。如果被拆迁房是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或者其父母名下的,那么基于该房而产生的拆迁补偿款应该认定为张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张先生父母的财产,他们离婚时不等分割该拆迁补偿款。


      如果被拆迁房是公房,那么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拆迁政策。如果拆迁政策中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那么拆迁补偿款应该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承租权是双方婚后取得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如果拆迁中考虑到了同住人,那么拆迁补偿款也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后来我们了解到这个房子是李先生单位的公房,而且在他们结婚前李先生已经承租了,所以这笔钱应该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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