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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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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指由乡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屋。所以,这样的房屋是没有国家办法的产权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城镇居民将目光转移到农村,可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产开发。所以,小产权房的问题越来月复杂。

      林先生和徐小姐都是城镇户口,2005年两人登记结婚,2006年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农村购买了王先生在自家宅基地的“小产权房”。2012年两人感情矛盾越来越深,难以调和,所以决定离婚。可是该房屋没有产权证该怎么分割呢?他们查找法律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产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为避免当事人的权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给与另一方适当补偿。”可以与他们的情况相适用。

      如果林先生和徐小姐达不成协议诉诸法院,法院对如何判决呢?

      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都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林先生和徐小姐与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的静止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所以法院会判决不予处理。

      但是,并非小产权房法院就都不会处理。例如,如果是因继承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就会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对房产约定了份额,离婚时按该份额还是均分
      在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方面,原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夫妻二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已经对份额作出明确约定,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主页共有情况一栏中也有登记,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应当予以承认。在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上...


·离婚财产分割之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指由乡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屋。所以,这样的房屋是没有国家办法的产权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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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 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股票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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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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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


·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一、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婚内财产协议有如下益处:   1.经依法订立的婚内协议,自成立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生效后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其他益处。   二、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办理...


·夫妻持股的形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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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造“假债务”的处理
      造 “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针对造价问题,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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