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铺投资的法律风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铺投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加强合同履行的保证能力。在“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中,最好要求开发商的投资商对商铺投资收益进行连带保证。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采用项目公司制,开发公司往往是项目公司,项目销售完毕后,公司也随即注销。

二、提高自我管理和经营能力。商铺的使用和经营管理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商铺的小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来获得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的管理机构,以便统一业主的行动,有效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

三、探索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运作。商铺投资者关心的是投资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商铺作为一种能产生稳定租金收入流的经营性物业,是很受房地产投资基金青睐的。



商铺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别属于三个不同法律主体,由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一定年数、一定金额的租金回报。



1、商场开业期限

  实践中,商场开业日的确定是较为困难的,因其需要同时要兼顾各方面利益,也因此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开业日能否顺利开业成为商场的重大风险。



2、商铺交付条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即可交付使用.

可由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双方选择适用的交付条件,前提是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3、商铺交付标准

  满足商业用途需要的交付标准与住宅交付标准有所区别,体现在供水供电、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竣工交付上,尤其是对于对餐饮或健身等业态而言。



4、商铺交付期限

  交付期限与租金及物业费计算、租赁期限、免租期限(装修期限)、开业日等密切相关,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设定该日期既要考虑工程进度也要考虑上述期限的关联性,同时兼顾可能发生的意外因素,而设定灵活的可操作性。实践中,针对租户恶意履约而故意逾期接收商铺的情况,需约定“视为交付完成”的概念,以明确交付期限,保证合同其他权益得以执行。



5、商铺面积测绘

  单元面积决定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的计算。同时,单元面积是否能够分开测绘,还会影响租赁合同的登记等其他方面。

根据各地房管局的不同操作方式,对分割测绘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对此需要在招租前予以了解。以建筑面积概念作为商铺的租赁面积,往往会因建筑面积构成以及测绘变化而出现歧异并导致纠纷,为此建议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明确租赁面积的定义,同时,对发生交付租赁面积变化时,如何指定重新测绘机构,以及针对面积变化采取的相应费用的调整方式,也应予以提前约定。



6、不动产抵押

  商业地产具有融资功能,如决定进行不动产抵押的话,则如何处理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抵押与租赁的先后顺序将对抵押人(业主)、抵押权人(银行)、租户(商家)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带来什么影响,以及业主因此需要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均需要在招租前做出考虑,并在租赁合同中作出事先约定。









7、其它招租风险

南京德本律师:为预防政策风险、规划风险、周边商圈变化等等招租风险,建议业主在正式对外招租前,召集工程部、租赁部、市场部、物业公司、代理公司、律师等共同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形成统一认识,然后再着手招商事项,以预防招租后出现的项目风险。如忽视对项目具体情况的分析研究,仅仅依赖拥有优势条款的合同文本,并不能起到全面化解风险的作用.



8、变相套现风险。开发商的“售后包租”,实际上往往是变相套现。通过抬高商铺售价,开发商实际上已将包租期限中需要付给小业主的租金事先打入房价。这样,高投资回报率只是实现销售的幌子。一旦包销期限一过,小业主只能自己承担经营不善的风险。



9、回报保证风险。由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禁止了开发商售后包租,开发商往往委托或者设立物业管理公司与小业主签订“售后包租”合同,即在法律上售后包租的主体是独立于开发商的。一旦产生纠纷,小业主因主体适格问题不能直接起诉开发商,包销合同中投资回报的偿还能力和保证能力就需要被质疑了。



10、产证办理风险。《上海市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明确,商铺的权属单元应具备封闭、永久、固定维护结构为四至界限,且商铺的分割事先应获得规划、建设、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的批准。这就意味着原来商铺销售中采用的嵌铜条分割的方法将不被认可,商铺的分割也更加困难。上海“永升大厦”、“柳林大厦”等商铺,就是因为商铺产证办理遇到障碍,导致开发商和小业主之间矛盾不断。




·新房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且在维修期内,可以主张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2、楼上住户装修改变管道或者不当用水、洗手间...


·装修完成后,物业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吗?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装修人或者装置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管理服务费用、装修的禁止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物业公司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在业...


·房屋太靠近变压器是否可以退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购买房屋以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出退房要求:
      1、购房合同无效。依照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围绕当事人缔约能力、合同形式、合同订立时间的确认、格式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等发生的纠纷,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


·业主维权需走出三大误区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 

  误区一 业主委员会全能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


·商铺投资的法律风险
      商铺投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加强合同履行的保证能力。在“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中,最好要求开发商的投资商对商铺投资收益进行连带保证。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采用项目公司制,开发公司往往是项目公司,项目销售完毕后,公司也随即注销。 二、提高自我管理和经营...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能否拒交物业费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


·房地产纠纷如何维权
      一、购房者未按期缴纳住房大修基金应承担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例如缴纳大修基金、提供相关手续等,否则因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将由购房者自身承担。 二、全装修房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1、全装修房的购房者...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